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最新的調查數字顯示,行政長官曾蔭權和特區政府的民望數字,在過去半個月持續下跌,而且跌幅顯著,顯示副局長、政治助理任命風波所暴露政府用人唯私之風... 其實在法治社會,所有行政及政策都應該有法理依據。單靠個人政治魅力作法力,無論推行什麼政策,都只見處處乏力。
正 常的做法,應該先草擬法案,擬定政治問責制度的法例,猶如第382章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。經過立法會辯論,在問責制度、任免條件及方式、職權範圍尋 找共識。有了共識,才正式推行。這樣才是公平、公正及公開。這才是王永平所提的香港人價值。當然過程中,仍然需要放風、製造話題、醞釀,讓公眾明白、議員 明白政策背後的目的。
可惜現在政府是先模糊地推行政策,政策遭到非議,民望受損才臨時做出補償措施。好明顯自以為是的推行政策就是把自己的政治身涯作賭注,是一種愚蠢的行為。可能這就是行政主導與法治主導的基本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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