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7月 29, 2008

投資還是受保



投保者購買保險就是為了當遇到意外時能夠得到適當賠償。在保險合約開始生效期間,需要定時向受保一方付上定額的保費。然而作為受保的保險公司需要有一定程度的資產金額。

相信大家非常熟悉投保一方的角色。可是,我們可能從來沒有想像過,我們也可以成為受保的一方。我們在哪裡可以定時收到定額款項,而當某些條件發生便要付上一大筆款項?

像 不像近來的結構性投資產品-累積認購期權。投資者需要有一百萬資金。在合約期間,只要符合條件便能夠收取定額收入,但當股票價格比認購價低,便要大量購入 合約指定的股票。如此看來,這種保險就是要為股票下跌的"意外"/"風險"而投保。所謂的投資者,由於投資金額達到一百萬,便被定義為專業投資者。他們可 能不知道變相成了受保者。投保者呢?最大可能就是銀行本身。

不知道這類的投資產品會否演變成信用違約掉期合約的風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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