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8月 26, 2007

決定

最近常常討論人面對選擇,怎樣做決定才好?特別當發現以前的決定錯了,當與承諾有關,人應該怎麼做?

可是,很多沒有注意的是,人怎知道自己有選擇?當我們自幼教育,固定了我們的思維模式,好自然選擇了固定的答案。例如:錢越多越好,房子越大越好,離婚一定男方有問題。女性朋友有時候會說,我不理會,當沒有事情發生。可是,沒有下決定,其實就是決定不下決定。正如,不對事情作判斷也是一種判斷。

當我們知道有選擇的,我們會根據自己的價值來判斷好壞。價值不會僅僅來自自己,社會也不斷提倡自己的價值觀。當中主要都是父母的價值觀。因為這些價值都是社會所接受,所以讓子女容易融入社會。因為這些選擇的傾向都是社會經驗累積下來,所以好自然是懶惰的選擇。哲學家則會審視每個細節來做判斷。

我們都明白做決定前,我們難以了解及分析每個細節。我們對事情的認識及長遠發展是有限的。例如:兩個人走在一起,應該是因為純粹相同嗜好,還是因為能夠互補不足呢?只是互相愛慕,還是只是互相激勵?將來雙方的性格能否穩定發展還是同步改變?我們考慮自己的因素,對別人的影響,短期長期的因素等等。可是,我們不能預知將來我們所見的東西會否左右我們的看法,社會的變更會否逼使人放棄某種選擇。今天的對可能變成明天的錯。到頭來,人仍然要為過往的決定做重審,甚至重新選擇。我們不能用今天的眼光看當天的事情,只要在當下作出最好的決定便是無愧。修正過往的錯誤才是成熟的表現,明知故犯的就是執迷不悟。

一個人的決定已經這麼困難,兩個人的同步決定就更難。因此,需要更多更多的溝通。每個決定都左右了我們的路途。同樣的決定對不同的人有不同影響。要求兩個人同步發展成功,是成就了一件美滿的事情,還是一個不斷犧牲的過程?我相信是個平衡的藝術。相信人生是一連串的故事、一連串的決定、一連串的取捨。生活要充滿經歷才能把平衡的藝術錘鍊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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