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2月 11, 2008

警方執法不公?

疑似藝人裸照案在國際網絡續有出現,幕後人動機未明,而本港一批網民下午遊行,指警方處理不公。

何謂不公?按照常理,任何案件的處理都要有一定準則來辦,警方依照案件對社會的影響來評定是否受理。如果有人報案而案件合理,便會受理。譬如某人報案被搶劫,而且搶劫牽涉地區治安,警方自然會受理。

可是不要忘記警力有限。當案件對社會的影響有限而耗費警力過大,警方可能不受理。譬如要拘捕家庭用戶非法複製受版權保護的圖片,往往由於家庭數量龐大,複製圖片時間短,另外需要大量搜查令及警員。這樣警方是不會處理。

從執法到司法程序來看,疑犯被拘捕後才在法庭上被判有罪或無罪。真正被拘捕的不代表疑犯是有罪,只代表有嫌疑。理論上有嫌疑的應該被拘捕。未曾被拘捕的不代表沒有嫌疑或者沒有犯罪。可是,把拘捕混淆判罪,把疑犯當作罪犯是不應當的。

現在就是有人報案,而案件受到公共廣泛關注,警方便要受理。隨著案件對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,事件發展有點失控,而且牽涉社會道德,投入的警力自然相應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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