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2月 11, 2008

博益有錢賺都玩結業

博益出版社有26年歷史,讓人費解的是雖然有利潤,但仍然將在2月1日結束營業。書籍版權還沒有退回給作者。

結束有利潤的生意,難道就是沒有前景?可笑的是,政府搞的書展年年延長開放時間,參觀人次越來越高。為什麼沒有前景?難道香港出版業沒有前景?倪匡、林燕妮、黃霑、蔡瀾、亦舒的書籍都是通過博益出版。博益怎會沒有前景?

另外,作為著名的出版社不把共享的版權賣給作者。這是不尊重作者,欠缺社會責任的做法。如果當初作者把版權整個賣給出版商,出版商卻有權下任何決定並不給作者任何解釋。因此作者要懂得保障自己,保障自己的作品。對於合約制下的作者,除非合約保障作品出版,否則就算出版商仍然存在,作者也要在合約有效期內繼續供稿。這就是根據合約辦事。當然這種合約是否與社會道德相違背,又另作別論。

雖然出版商是牟利機構,牟利是它的基本行為,但它也是文化界一員,是社會一員。它的社會責任就是讓文化界健康成長,讓社會得到書籍的滋養。只顧牟利而推廣低質素書籍便是忘了讀者利益,只顧牟利而只接納流行讀物也是謀殺了滋養社會的空間,都是不應該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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